鏡電視裴偉發言錄音檔爭議 鑑定結果認定「無剪接變造之疑慮」
2022/10/06

【直播存檔】鏡電視裴偉發言錄音檔爭議 鑑定結果公開記者會

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 聲明

一、本案背景

鏡電視新聞台申設取得執照之過程,是否有府院高層介入施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之爭議,在立法委員陳椒華於今年9月27日於立法院院會總質詢撥放三段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先生,於2021年12月17日在鏡電視股東會發言之錄音檔(下稱「系爭錄音」)後,引發社會軒然大波。
嗣後,裴偉指稱系爭錄音遭到剪接變造,行政院長蘇貞昌亦附和裴偉之說法。在另一方面,立法委員陳椒華則堅稱系爭錄音為真,鏡電視另一位前董事長陳建平發出聲明表示系爭錄音確實為裴偉當日之發言。
系爭錄音是否為真,頓時陷入各說各話之爭論狀態。

二、處理過程

本會於9月29日接獲吹哨者之檢舉,聲稱系爭錄音之內容為真實,並表示願意提供未經傳輸、未經轉存之「原始音檔」送交鑑定。

鑑於此事之重要性,本會在當日發信予全體理監事表示意見,經理監事同意後,本會正式開始進行送交鑑定之程序。簡要說明如下:

  1. 本會選擇「美商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為第三方鑑定機構。「美商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經常接受政府機關及司法機關之委託鑑定,具有相當之公信力與權威性。

  2. 為提供吹哨者充分之保護,本會在正式委託送交原始音檔前,與「美商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簽訂保密協議。

  3. 本會陪同吹哨者之代理人前往「美商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將存有原始音檔之錄音設備交由鑑定人員取證。

  4. 本會於10月4日接獲「美商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通知已完成鑑定,並提出「鑑定成果說明」(附件一)。

三、「美商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之鑑定結果

  1. 送交鑑定之原始音檔長度為1小時54分鐘47.85秒,檔案格式為m4a格式,Audio Bit Depth為32bit (IEEE Flot),顯示的聲道數為1(Mono),Sample Rate為48000Hz,bit depth為32bit(IEEE Flot)。

  2. 檔案所顯示的「製作日期」(開始錄音的日期時間)為2021年12月17日下午1點49分;「修改日期」(連續未中斷且未暫停之結束錄音並完成存檔之日期時間)為2021年12月17日下午3點47分。

  3. 檔案時間長度經過計算時間戳記後,與原始檔案時長有2-4分鐘之落差。可能是因為錄音設備系統延遲嚴重、運作遲緩,加上近兩小時的長檔案自暫存記憶體完成寫入Rom的時間差所致。

  4. 「美商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之鑑定結論為:

    「經查本案所有相關跡證與實測資訊,本實驗室中參與本案鑑定調查之同仁一致認定檔案應無剪接變造之疑慮,該送鑑錄音檔案無錄音暫停、剪接之疑慮;遭到合成後回放錄音之可能性亦極低,若無額外的情資或參考檔案供對照則應不須擔憂其他罕見合成變造之情形發生、本實驗室可以為本送鑑檔案的錄音連續性、錄音檔案未變造、合成做背書(僅限本案 HASH VALUE所代表之檔案)」。

四、本會之後續處置

  1. 在確認送交鑑定之原始音檔「應無剪接變造之疑慮」、「無錄音暫停、剪接之疑慮」之後,本會同仁就原始音檔開始進行逐字聽打,並分析其內容。

  2. 原始音檔之內容,計有九個男聲及二個女聲。由發言者的發言內容及相互稱謂,可以確認其中六個男聲及一個女聲之身份,包括:

    1. 董事長陳建平

    2. 裴偉社長

    3. 總經理李玉佩

    4. 法務長黃俞豪

    5. 財務長田富彰

    6. 監察人劉志鵬

    7. 股東蘇董事長(經查應為蘇永平)

  3. 發言內容之主題包括:

    1. 鏡電視的股東會依法應在6月召開,因疫情拖到今天才開

    2. 股東常會的報告事項與承認事項

    3. 鏡電視的財務嚴峻與資金缺口

    4. 鏡電視與鏡周刊的人員及資源共享

    5. 鏡電視員工100人移回鏡周刊以及鏡周刊是否應追溯負擔人事費用

    6. 鏡電視財報之粗陋與問題

    7. 鏡電視潛在股東的認股繳款狀況

    8. 公司治理之問題及挪用資金之法律責任

    9. 鏡電視執照申請之進度

    10. 要求公司財報應每季給股東一次,而非每年給一次

  4. 關於針對目前媒體上所出現股東會到底有多長之爭執,簡要說明如下。原始音檔在22分25秒時,的確出現會議主席陳建平說:「如果各位股東沒有其他臨時動議,那我們今天股東會就開到這裡,散會,謝謝。那等一下大家就可以 . . . 先請財務長 . . . 不然在股東會有些很敏感的事」。這段發言乃係緊接在前一位股東發言建議之後:「那個抱歉我先提一下喔,假設沒有臨時動議的話,請先把這個會先結束掉,然後再談其他可以談的,不然的話,不要留紀錄」。不過,即使如此,在原始音檔中,所有與會之股東仍持續討論鏡電視之重要營運事項(涵蓋前述C~J的主題),該等討論之內容較先前所討論之A、B兩主題,更為實質。

  5. 由於此原始音檔之完整內容,一方面存在非常多關於鏡電視內部財務狀況、股東認股繳款情形之討論,一方面也的確內含鏡電視並未切實遵守通傳會要求之事證。經本會理監事會議討論後,在得到吹哨者進一步授權之前,決議現階段不宜由本會直接公開全部內容,僅在本聲明目的範圍內揭露相關資訊。

    目前,先就「是否有人提及府院高層施壓通傳會」此涉及高度公益之事項,予以處理。

  6. 針對是否有人提及府院高層施壓通傳會之爭議,在原始音檔中,分別有兩段出自同一個男聲之發言,其出現時間與逐字內容,分別如下:

    1. 原始音檔 01:16:13.000~01:17:07.288

      男聲一:「我想可能由兩個層面來、來說,第一件事情,就是我們應該是會排在,呃,27號那個禮拜,因為我們今天才得到訊息,就是,呃,我們的回答的問題送進去之後呢,然後那個蘇貞昌找了、蘇貞昌找了那個陳耀祥,找NCC的主委,然後跟他講說這些東西程序都已經完備了齁,那你說要拖到公投後,那公投後要趕快、趕快排,然後這個沒甚麼好拖延的,你就讓人家在、在很快的速度裡面拿到執照,這個部份蘇貞昌已經明確跟陳耀祥,因為我們今天是行政院直接告訴我的,有,已經做了這樣子的安排,叫我們放心,齁,那這樣的話我們應該、應該是會,應該比較順利的話會在,呃,12月底之前會拿到執照。」

    2. 原始音檔 01:43:05.000~01:45:45.736

      男聲一:我想這部分也是給股東做一個報告,就是說我們,呃,董事長12月1號去做面試以後,因為NCC那天問的問題非常離譜,齁,被問了很多奇奇怪怪的問題,我們也都很謹慎地回應。當天事情一過以後,我就跟小英總統反應那天的狀況,說NCC其實很無理取鬧,然後,呃,那個禮拜,小英總統就立刻告訴蘇貞昌,就他們每個禮拜三會開會議,那你就立刻告訴他說,這件事情人家已經做了最嚴格的處理,就是我們的內容啊跟那個章程,齁,沒有理由去拖人家,齁,那你一定要趕快去處理。
      所以呢,我們當、當我們等他的回應、等他的補充資料,補充資料一下來以後,我們立刻就在星期三回應,我們本來是希望他要拖過公投才決定我們的案子,避免紛爭的話,最好的時間就是下禮拜,所以呢,我們看到他題目,要求我們回應的時間是12月20號,就是禮拜一回應就好了,就拖過一個禮拜,所以我也把這個事情,我們就、我們就不希望他拖,所以我們在他給我們題目,我們第二天就傳回去了,我們就立刻討論,把這個題目回答完以後,就、就呃回去,然後我們就通知,那時候就、我們就通知行政院有這件事情,那一天蘇貞昌就立刻找了陳耀祥,然後他講完以後,他就、他就說了一句話,就說你這個主委喔,不要做到齁我給人家這個……就是說,本來、本來好像、好像有、有一些那個,變成沒有、沒有,就說……

      (男聲二:Favor)

      男聲一:Favor、Favor,我本來好像可以對他還可以說,欸,我給你一個Favor喔,後來有、有這個變成沒有了,他說你不要做成這樣子喔。所以那天他就立刻把陳耀祥叫過去說,所以後來行政院告訴我們說,依照他們的安排,應該就是排27號29號那個禮拜過,然後一次會就會讓我們過,大概就這樣子,目前得到的訊息是這樣子。

      (男聲三:這個內部的話,對外就不公開。)

      男聲一:對對對,因為我們都是自、自己股東,我就、我就把我們目前長期以來,呃,協調的結果跟大家講,這件事情是那個總統,甚至府方的人齁,他是用那個洪耀福做代表,去告訴陳耀祥說,你不要以為喔,那個18號公投如果沒有什麼好的結果會換行政院長,然後這個案子就可以拖,這個是總統的旨意,不是行政院長的旨意,誰來做行政院長這個案子還是要過的,他是明確地告訴、告訴告訴陳耀祥。

  7. 前開兩段同一男聲之發言,經由「美商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自原始音檔擷取,輸出另存為mp3檔案,並出具報告認證其與原始音檔一致(附件二-四)。

  8. 前開兩段同一男聲之發言,與音檔中其他可確認係裴偉發言之聲音,兩者相符;比對裴偉公開發言之聲音,亦與音檔中可確認係裴偉發言之聲音相符。

  9. 儘管如此,本會認知,更具權威性之做法,應由專業鑑定機構進行聲紋比對。經徵詢「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聲紋比對最好是「本人前來採樣」或「有講過同樣的話的檔案」,不然就要拿其他的音源比對,視鑑定階段與樣本品質可能要2-3個月,這部分比較複雜,所費不貲。綜合目前所有事證,本會認為已經足夠,暫無進行此項聲紋比對鑑定工作之必要。若裴偉依然爭執前開兩段同一男聲之發言,並非係其本人之聲音,則再考慮是否進一步送交聲紋比對。

  10. 前開在原始音檔中兩段同一男聲之發言,與立法委員陳椒華所播放之系爭錄音,兩者發言內容相同。惟陳椒華所播放之系爭錄音,將於「原始音檔 01:43:05.000~01:45:45.736」中之內容,分為兩段錄音播放。

附件一:「美商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鑑定成果說明
附件二:檔案擷取處理程序紀錄與驗證-原始音檔01:16:13.000~01:17:07.288
附件三:檔案擷取處理程序紀錄與驗證-原始音檔01:43:05.000~01:45:45.736
附件四:「美商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自原始檔案擷取之兩段發言mp3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