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污、洗錢 一審判刑8年
2023/08/16

前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案,今日一審宣判,陳凱凌所犯五罪,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罪,分別遭判刑4年6月、2年6月、1年2月、2年、10月。

由於收賄及洗錢的部分,陳凱凌在庭審時已認罪,因此適用減刑。然而,值得關注的是針對財產來源不明的部分,陳凱凌始終沒有合理交代,不禁令人懷疑是否已設下案件斷點?

接下來仍應深入追查陳凱凌所涉及的弊案是否僅止於此,抑或有其他尚未曝光的弊案,唯有全面徹查、追訴犯罪,才能打擊不法,真正掃蕩貪官污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