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營建署組長張之明向廠商收賄、接受性招待等不正當利益,今日北檢偵查終結,依涉違反貪污罪、洗錢罪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罪起訴,並求處25年重刑。
同案另起訴立委鄭天財國會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前營建署課長詹加欣、信創工程暨集得思工程顧問公司實際負責人陳登來。其餘涉案廠商負責人則獲緩起訴。
自2017年起,張之明利用負責審查前瞻計畫中「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公路系統)」、「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2.0」等競爭型補助之職權,透過白手套張騰龍收受賄賂,讓計畫順利通過審查,收賄金額高達7,567萬元。
張之明除了收受現金賄賂外,其購買賓士車、接受飲宴及性招待、支付婚外情對象生活費等,無一不是由廠商買單,官箴敗壞到令人難以置信;張之明在取得廉政署偵辦案件的機密文書後,涉嫌向張騰龍通風報信,為何張之明身為被調查對象之一竟還能接觸到相關辦案文書,絕不是起訴其涉嫌違反洩密就不用追究。
此外,據媒體報導,其所涉及的「雲林縣太陽能光電板設置」弊案,由於另有營建署官員涉案,檢調正分案追查中。此等不肖官員卻結合立委辦公室執行長收受賄賂、以圖利特定廠商的弊案,務必徹查到底,不能縱容荒誕情事持續發生。